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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

有效

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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