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渡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