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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四条

有效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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