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