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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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七条

有效

华侨、港澳投资者在境内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华侨、港澳投资者在境内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0年8月18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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