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六条有效华侨、港澳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为投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0年8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