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华侨、港澳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可以委托境内的亲友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0年8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