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华侨、港澳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经营期限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期限由合资或者合作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不规定经营期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0年8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