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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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有效

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向境外的金融机构借款,并可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抵押、担保。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0年8月18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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