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