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六条已修改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