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