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