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第六十三条有效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