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二章 过渡性安置第十三条有效活动板房应当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