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第四十九条有效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三)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四)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