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