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