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一条有效在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成品库待出厂的产品中,经抽检有一批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指标,经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撤销该血液制品批准文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