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操作采集血浆。采集的血浆必须按单人份冰冻保存,不得混浆。严禁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