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单采血浆站只能向一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供应原料血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