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第十条有效单采血浆站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供血浆证》。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