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有效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