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第十九条有效企业所有者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有权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企业所有者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并尊重企业的自主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