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