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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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六条

有效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启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的,运往出境口岸时,运输、邮电部门凭启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运递,国内其他检疫机关不再检疫。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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