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出境检疫第三十四条有效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依据:(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二)双边检疫协定;(三)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