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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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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第四条

已废止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4.65%的综合计征率计征,其中营业税为3%,企业所得税为1.65%。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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