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以船舶从境内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除另有规定外,比照本办法征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