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条有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