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调查第十三条有效港务监督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当事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港务监督同意,不得离开指定地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