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