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第十二条有效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