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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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