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国家鼓励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