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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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