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一)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二)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