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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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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一)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二)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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