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