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