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