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