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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当事人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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