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