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警械:

(一)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逃跑时;

(二)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查扣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证据时;

(三)执行缉私任务受到袭击需要自卫时;

(四)遇有其他需要使用警械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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