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认为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