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章 审查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