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