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依法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