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和肇事机动车维修或者维修工时预算费用在 1000元以上的,承托双方应当订立维修合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