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交通安全,保护承修、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