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